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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薪俸税介绍

一、香港薪俸税的缴纳对象和范围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入必须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一般来说,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营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点在香港,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符合此要求。

除了工资,入息还包括佣金、小费、花红、津贴、额外赏赐、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是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执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地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一年之中有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的时间比例在香港缴纳薪俸税。税局会就个案具体分析,以决定该雇员具体的纳税收入。


二、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

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雇员需就此期间的全部收入向税局申报。


三、香港薪俸税的征收

每年的3月31日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税局会向每一家公司发出IR56B表格,该表格用来申报该公司每一个员工上一个纳税年度从该公司获得的全部收入。公司需在一个月之内填写表格并寄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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