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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香港及海外公司成功案例

香港作为世界上最自由和繁荣的贸易通商港口,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家和商人在香港设立公司。设立香港或海外公司后,通过不同途径,拓展公司业务,不但树立了公司国际形象,也大大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现选择部分案例来分析设立香港或海外公司的优势:
   

案例一
    【事实陈述】
    陈先生是温州籍商人,多年来一直在青岛从事国际著名品牌服装代理。但由于是代理商,尽管每年在各大商场销售额很高,利润却大部分由品牌所有人享有。陈先生希望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然后利用香港服装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创立自己的品牌,奠定专业化国际服装品牌基础,并通过授权的方式,在国内生产并销售。
    【法律安排】
    经咨询专业律师,为其设立以下经营构架:
    陈先生——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外商独资公司——青岛加工厂
    【具体解释】
    1、香港公司:陈先生以自然人身份注册成立“香港XX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总部,品牌的象征。利用香港的有利资源更快更有效的创立国际(服装)品牌,奠定专业化国际品牌基础。
    2、深圳公司:由香港公司在深圳投资成立一家独资公司:XX(深圳)有限公司。使产品在中国生产、销售合法化。由于XX(深圳)有限公司是香港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由XX(深圳)有限公司授权青岛服装厂生产,也就具有合法性。选择深圳是因为深圳生产的服装是全中国的龙头老大,深圳品牌在全国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提高该品牌服装市场占有率。再者,深圳公司和青岛公司并存可以为青岛公司带来合理避税。深圳公司可以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3、青岛公司:在青岛成立一家服装生产厂,成为真正的生产基地,专门生产由深圳委托的加工单,由此奠定国际品牌的合法化基础。
    【上述安排的好处】
    1、在香港,香港公司名称可以自由选择,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商会、中心等字号。
    2、香港公司名称可以与经营范围无关,注册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3、香港公司注册资金少无须验资。注册资金到位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股东是否成立公司的决定,在香港不论注册资本是多少,都不需要把资金打到香港银行。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0元港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
    4、香港公司允许一人股东与董事。
    5、由于香港的国际地位显著,后起的企业常常喜欢利用香港的知名度为自己的企业加以包装。尤其是香港的服装行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香港成立服装公司,马上可以分享到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6、在知识产权方面, 注册香港商标和注册中国商标,创立完全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形象。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和利用。
    现陈先生按照上述方式运作,拥有自己的服装品牌,效益大幅提高。
   

案例二
    【事实陈述】
    张女士是青岛某台湾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她的公司从事产品加工和出口业务,想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向国外收发信用证。
    【法律安排】
    咨询律师建议由张女士作为一人股东与董事设立香港有限公司
    【经营构架】
    国外客户—香港公司—台湾独资企业
    【上述安排的好处】
    1、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向当地政府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税率17.5%,这种税是根据香港公司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公司不赢利,不交税。对于公司来自香港以外所得,香港政府不征税。除了烟酒或特殊物品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
    2、张女士的国内企业通过进行第三方贸易,即由香港公司接受海外客户定单,再由香港公司下定单给国内企业生产,香港公司从而扮演着中间贸易商的角色。
    3、由于香港公司不受大陆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故可以在香港银行开户,以便处理资金。还可以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目前,张女士的公司运作非常顺利,正在考虑扩大投资规模。
   

案例三
    【事实陈述】
    青岛李先生擅长于房地产炒卖,但每次交易,需交纳一大笔交易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少,李先生希望利用海外公司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法律安排】
    律师建议以李先生个人名义设立海外公司(Samoa)。
    【上述安排的好处】
    1、由于房屋转让时,只需要将离岸公司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即可,不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而大大降低税务及评估费等开支。
    2、同时,由于离岸公司的股东多为不记名,从而还达到保密的目的。
   

案例四
    【事实陈述】
    青岛黄先生在国内设立厂房及运作达二十年,经过二十年的运作,国内公司的资产以及营业额已达一定数额,黄先生欲将其国内企业在境外进行上市,主要目的为不但可进行融资,资金投入国内的发展项目,更可扩大其国内企业在亚太地区的市场影响,以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法律安排】
    在咨询律师后,其公司的上市结构安排如下:
    如图1所示,现分析如下:
    【上述安排的好处】
    1、在境外上市时,受益人的真实身份能得到保密。
    2、在回国内投资时,其投资收益去向进行保密。
    3、受益人与投资者在税务方面进行策划,以达到节税目的。及受益人在遗产安排方便达到合理的结构。
    4、香港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与亚洲区内其他经济体系又有密切的商贸联系,正是这个高增长地区内的一个战略重地。香港作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为许多亚洲企业以至跨国公司提供了融资的机会。对那些新兴企业尤为如此 (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业概念及增长潜力的公司)。这类企业即使未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现有市场 (即联交所的主板) 在盈利业务纪录方面的规定,由于创业板并不规定有关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纪录才能上市。但可以通过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促进创业资金投资的发展。对创业资本家来说,创业板既是出售手上投资的渠道,也是进一步筹集资金的好地方。
    5、为了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需要,由国内自然人成立萨莫亚公司,由萨莫亚公司名义设立巴拿马私人资金,而私人资金将作为开曼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开曼公司回国内收购国内企业,最后由开曼公司作为新加坡或香港上市的壳公司。而按照新加坡上市规则要求,是需要披露受益人的最终资料,但是,当其受益人为私人资金时,私人资金的管理委员会将不被要求披露。
    6、通过上述离岸结构的安排,对此国内自然人在其境外的财产提供了多层的法律保护。
   

案例五
    【事实陈述】
    北京某公司赵老板在欣喜的等待美方合资人到华投资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件“怪事”,原本说好美方会投入2亿元作为合资出资,与某公司建设一个世界最大的光纤生产基地,结果美方提供的合同里却说要先在香港合资成立一家公司,再到国内设立一家公司投入生产。赵老板不明白美方为什么要兜这么一大圈子,非常困惑。眼看双方谈判就要进入僵局。
    【法律安排】
    在咨询律师后,律师告诉他:香港公司的设立是很多对于中国法律环境不熟悉,同时又对中国政府在资金自由流动、税务稳定等各方面情况变化无法掌握的国际投资者通常选定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国际商务律师常常应客户的要求,代为设立香港公司和其他海外公司,客户使用香港公司往往是由于结汇自由、股权变现无障碍以及香港政府对非从本地取得的股东红利不征税等等优势。
    按照美方的构建意见,律师协助赵老板将双方的合作模式变为:
    如图2所示,现分析如下:
    【上述安排的好处】
    1、美国投资更加认可同属英美法系的英国法律环境中,也就是采用香港特区的公司法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有安全感。
    2、 购换外汇方面的考虑。
    3、 股东红利无税收所带来的便利。
    4、今后有可能在股权转让时可以减少的行政审批程序。
    5、将来在香港或者其他认可香港公司治理结构的国家证券上市融资方便。
    赵老板在解除了疑虑和困惑后,现在已经与美国合资方愉快地开始合资以及国内公司其他方面的安排。
   

案例六
    【事实陈述】
    北京董小姐长期以来在国内一家关于交通领域的杂志社工作,拥有大量的国内外合作单位和客户,最近打算自己设立一个机构,仍是从事协会行政的服务,以便延续原先的会员单位服务。但是在国内申请了很长时间,繁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她一度认为自己的梦想几乎不可能实现。
    【法律安排】
    律师建议以董小姐个人名义设立国际高速服务区联盟,注册地在美国特拉华州。
    【上述安排的好处】
    1、 名称不受限制,以联盟或者联合会的方式发展业务既可以保持原先的服务方式,也不排除再经营其他的业务。
    2、 特拉华公司维持费用经济,在刚刚起步设立营利性实体的情况下选择特拉华公司比较实用。
    3、 美国公司在世界市场认可度较高,容易拓展业务。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若能充分利用香港公司的优势,将使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以上是我司资深顾问关于“设立香港及海外公司成功案例”的详细解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看过之后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热线:“0755-82213717”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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