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简介

香港公司简介:
香港注册公司,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管制。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公司详细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而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它说明香港公司的权力和内部的规则。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CR) 进行审批。於 CR 审批核准后, CR 将发出公司成立证明书 (CI) , 待 CI 发出后,有限公司才可注册成立。我司的专业人仕均乐意为您提供 " 全面性 " 之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服务,包括提供两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
•  全新设立自选公司;
•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
无论是成立全新公司或购买现成公司,都可享有以下多方面的好处 :
•  名称选择自由;
•  经营范围极少限制;
•  低税环境有利发展;
•  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
•  容易获得了国际信用和信贷;
•  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
•  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
•  争取获得香港居留权。  
公司类别: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几乎所有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创业者也可选择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无限公司,亦即公司成员负上无限责任。例如,一些专业人士,如会计师,会成立无限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因为香港法例禁止他们限制个人责任。对于创业者来说,没有理由要放弃「有限责任」这个保障而成立无限公司,所以无限责任的公司在香港很罕见。
股份有限公司与担保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贸易公司或营业公司最常见的形式。这类公司的股本分为若干股,每股有一定价值。公司的部分甚至全部股份由投资者持有。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生意兴旺,利润丰厚,会根据持股量分派股息给投资者。如果公司亏损,投资者的损失最多是完全丧失投资在公司股份的金额。换言之,投资者的责任限于股份的价值。
私人有限公司与公众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往往是成立来经营小型业务的。根据《公司条例》,私人公司是指藉其章程细则作出下列规限的公司:
•  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  限定其成员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士,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士;
•  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
公众公司是不符合《公司条例》上述定义的公司。私人公司不必将帐目提交公司注册处,所以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保密。反之,公众公司要将周年帐目提交公司注册处,以便存盘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上市的股份,公众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上市后,发行股票卖给公众,可以筹到大笔的资金。上市公司也会得到银行更乐于提供融资便利。
  以上是我司资深顾问关于“香港公司简介”的详细解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看过之后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热线:“0755-82213717”进行免费咨询。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