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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答

问: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后,何时需要报税呢?
答:每一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日后每年四月份便收到报税表。

问:如何呈报利得税报税表呢?
答: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问:如何缴纳税款呢?
答: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问:过期缴纳税款,会有什麽后果?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纳税?
答: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问:什麽情况下需要纳税呢?
答:当香港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就需要纳税。

问: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会有什麽后果?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如在应评税年度内,该公司尚未营业,收到报税表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问: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务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即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审核呢?
答: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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