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业务纪录须知 税务条例规定你必须保存足够的纪录(英文或中文),以确定你的应评税利润。所有纪录须由交易日期起计保留7年。未能保存足够的纪录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000元。 此外,亦有很多其它很好的理由,须要保存准确的业务纪录,这些理由包括: 准确的纪录有助你拟定财务计划及作出决策,使你对业务控制得更好 助你营造更专业的形像,方便你与银行交易 适当的纪录有助你提交准确的利得税报税表 在税务局审核你的业务时,如果你已备存所需的纪录,在这方面要付出的费用可以减轻 及早揭发在业务上的损失及失窃情形 必须保存的业务纪录,包括用以记录你业务往来的文件,或其它能确保你的业务往来能透过会计制度以追查及核实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发票、收据、收款机纸带、银行纪录及支票存根。要保存良好的纪录有赖妥善的簿记方式。有效的簿记方式于长远来说可节省你的时间和金钱。
其它随机汇报 : 所谓随机汇报,即是因有指定事故而须向公司注册署所作的汇报。下面是一些应作汇报的事故: 更改公司章程大纲及备忘录的条款; 配售股份; 公司订立抵押; 公司抵押纪录册存放地点更改; 更改公司注册办事处地点; 公司成员名册存放地点更改; 公司会议纪录存放地点更改; 公司董事或公司秘书辞职; 公司董事任命; 更改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名册存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