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后,如需在香港开立银行帐户,须提交如下资料:
(1)公司董事、大股东需持身份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
(2)公司董事、大股东需亲身前来香港银行见证护照及签字式样; (如有需要我们可代约银行人员来我司为客户办理开户,费用另计)
(3)股东董事的地址证明。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银行对账单、信用卡对账单、银行开户信息等。
(4)由香港会计师出具的签名见证文件。由香港安琪会计师事务所介绍的客户在香港银行开户,部分银行可不需提供。